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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周岁以上老年人如何补贴?

    信息发布者:红太阳
    2017-09-30 14:21:20   转载
    按照《条例》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90周岁以上老年人应定期给予生活补贴。我市自1998年起就为百岁老人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从2007年10月1日起,又将补贴标准从100元提高至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每人每月240~320元,并建立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今年4月1日起再次将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300~380元。
    
    从2010年1月起,为全市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高龄生活补贴。凡符合享受高龄生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需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与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审核后,将申请审批表上报区市县老龄办,由各区市县老龄办审批确认。补贴资金由各区市县按季度(每季度的末月5日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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